作者:周秉松/高醫附設醫院腦中風中心主任
腦中風致死率及致殘障率皆高,在2020年國人10大死因統計中,腦中風高居第四位。此外,初次中風病人在中風後半年,有一半的病人因失能而無法自理生活,此現象也加重了患者家庭及整體社會負擔。
腦中風的症狀
腦中風的症狀相當多變,一般可歸類為五大症狀,且症狀發生後需盡快就醫,可以英文的Be Fast(要快!)記憶,症狀包括:
急性梗塞性腦中風之治療
(一)靜脈內注射血栓溶解劑
急性梗塞性腦中風病人在經過嚴格的臨床評估後,在發病三小時內使用靜脈內注射血栓溶解劑治療,三個月後,對比沒有接受注射的病人,多了三分之一神經功能有明顯進步的人數。
然而,此藥物的使用,也伴隨著有約6%產生腦部出血併發症的風險(相比於沒有接受靜脈內注射血栓溶解劑者,接受靜脈內注射血栓溶解劑的患者會有增加10倍的腦出血風險)。台灣衛生福利部於2002年11月核可通過使用。
但由於僅能使用於發病三小時內的急性腦梗塞病人,再加上嚴格之篩選條件,及一定比率的腦或其他身體部位出血之風險,這些狀況再再限制了實際能夠及時接受靜脈內注射血栓溶解劑治療的病人數。
(二)血管內介入治療及動脈取栓術
自2015年起,連續有多個國際臨床試驗,探討了關於血管內介入治療及動脈取栓術,對於急性梗塞性腦中風的成效。
總結來說,對於經過篩選後的急性梗塞性腦中風患者,動脈取栓術的良好預後比率約3~7成。
臨床上適合執行動脈取栓術的時機,一為經靜脈內注射血栓溶解劑治療後,仍有未打通之腦部大血管阻塞的患者,二為急性腦梗塞發生時間已超過三小時,但在八小時內之患者。
適用對象則為影像診斷為顱內大動脈阻塞,並且臨床症狀經醫師判斷為中度至嚴重中風之患者。
台灣衛生福利部自2016年2月開始,對於符合治療時間及適應症之患者,同意動脈取栓術特材之給付,嘉惠更多病患,減少腦中風造成患者殘障失能及後續醫療及社會之照護成本。